龙维
电话:13288657876
龙维律师,龙律,毕业于国内顶尖政法高等学府的法学专业,本科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不仅在学术上造诣深厚,龙律还长期从事法务及企业管理相关工作,积累了丰富的企业运营经验,能够从法律和企业管理的双重角度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龙律是佛山市律师协会和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在法律实践中,龙律擅长处理公司事务纠纷、合同纠纷以及婚姻法等民商诉讼业务。他所在的精英律师......更多介绍
龙维律师,佛山房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信标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怎样获取“一书四方案”
一书四方案是在土地征收时,要公开人征收信息,如果政府不公开一书四方案的,相关人员可以向政府申请公开一书四方案信息,不公开的可以拒绝征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全面及时公开征地信息
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征地过程中,一些不便于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县应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由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信息公开.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勘测定界图;
5.其他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畅通公开渠道.市、县应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网站设置“征地信息”专栏的方式,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等载体,建立征地信息主动公开渠道.属于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内容的,在收到上级有关用地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其中“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在批准或形成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
市、县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或者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办理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查询平台,为群众获取征地信息提供便利。
哪些情况属于政府非法征地
1、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和需求面积的不同逐级上报审批。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下的招商引资、建设优先战略,与大宗土地征用须上报国家审批的硬性约束形成了直接的利益冲突。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各地方政府开始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幌子,甚至以“发展是硬道理”为由,无视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实行“项目跟着领导走、规划跟着项目走、超越审批权限批地”的违规操作。
一些地方政府默许纵容甚至背后操纵违法违规用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擅自设立和扩大开发区,随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规侵占基本农田。根据清华大学土地课题组从国土资源部了解的情况,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非法批地案占80%,80%的违法用地主体是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非法批地呈现的新特征是违规宗数显著减少,但面积总量却显著增加,并且呈现西进北移的梯度转移趋势。
2、地方政府“缺位”:企业违法占地
违法占地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大量经营性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为了谋取土地增值的潜在收益而违法占地、大量囤积。二是国家开发区占地。目前,全国有;6800多个工业园区。2003年国家整顿各类开发区,但一些地方以“产业基地”、“工业密集区”等为名变相设立“开发区”圈地招商,部分已被撤销的开发区也通过变更名称重新复活。有的区县“开发区”采取“挂靠”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方式争取更大发展空间。
3、地方政府错位:“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首先是工业项目所征土地的“低价”协议出让。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达到吸引项目、多引投资的目的,违反国家《协议出让土地》管理办法,“零地价”甚至“负地价”出让土地。随着一些工业项目向中西部的转移,某些西部地方政府在缺乏规划的情况下盲目签订协议,擅自承诺向开发商提供大量土地进行成片开发,甚至有的协议可以提供40~50平方公里土地。于是,大量土地资源被少数企业垄断,同时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2007年9月28日,国土资源部已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范围、挂牌出让截止期限、缴纳出让价款和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做出明确规定,以避免协议转让土地模式的制度损失。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一书四方案是在土地征收时,要公开人征收信息,如果政府不公开一书四方案的,相关人员可以向政府申请公开一书四方案信息,不公开的可以拒绝征收。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商铺拆迁:遇到停水停电如何应对
首先,如果违法主体是政府部门,那我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政府部门对被拆迁人实施了停水停电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是具体行政行为,受到《行政强制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约束。即在具体实施停水停电行为之前,应当向被征收人作出书面催告、听取其申辩,然后再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给行被征收人。如果其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被征收人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还要多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的一点是——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承担举证。也就是说,在发生停水、停电行为的时候,我们至少要收集到可以初步证明被告实施了上诉行为的证据。
一般来说,我们能提供的有利的证据有:
1、被拆迁人与供水供电公司之间存在供水供电的合同。比如,自己家中的水电费缴费凭据、水电卡、供水供电合同等能证明自己应获得供水供电的权利凭证。
2、供水、供电设施被破坏的现场照片,以证明发生了破坏行为。
3、拆迁部门下发的相关通知,很多被拆迁人可能会收到或者看到以街道办或者村委会的名义发布的断水断电“通知”或“预先告知”等,通常会预告“如果不搬迁将停水、停电”。这些书面的材料一定要妥善保存。
同时,我们要注意在发生断水、断电行为后,要及时报警,或者向当地的供水、供电部门投诉。
最后,如果违法主体是开发商或者是供电局、供水局,那我们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或者基于合同违约提起民事诉讼,针对不同违法主体的不同行为提起相应诉讼。当然,我们也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查处申请。
对于违规中断供水、供电的,依法承担赔偿,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要追究。